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房屋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房屋承重检测过程:一般的房屋承重检测鉴定过程如下:
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房屋结构的安全储备;
5、根据检测结果、国家规范及使用情况对该建筑进行结构受力分析及承载力验算,综合判断房屋结构现状,确定房屋承重能力和房屋安全程度。
学校幼儿园房屋检测安全性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检测结构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1、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检测报告。
2、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检测报告。
3、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鉴定报告。
4、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鉴定报告。
5、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鉴定报告。
6、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