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屋质量必须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一点:原设计有误、考虑不周,主要是指房屋在设计方面考虑不周全,出现缺陷的,如个人设计的房屋,或设计未经审核,或者是审核没有考虑到而引起的房屋质量缺陷;
第二点:施工质量不良,包括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不过硬,和材料偷工减料两方面;
第三点:使用管理不当,主要是业主房屋的使用不当,或超出房屋设计功能使用;
第四点:环境影响,主要是房屋周边环境,如涵洞建设、隧道施工、工程建设、河流开挖等。
第五点:灾害影响,主要是因灾害而导致的,如火灾、风灾、雪灾、化学腐蚀等。
第六点:结构改造,主要是因对已有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改动,如装修拆除墙体和改动结构、私自扩建空间等;
第七点:超过使用基准期还要继续使用,主要是房屋已经过了设计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的,如多年的老房屋、古代建筑、老式标志建筑等;
第八点:办产证,主要是指在办理或者是补办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对房屋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证明;
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1、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 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4、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